10.3969/j.issn.1002-6320.2009.04.010
1942年河南大旱灾对地权异动的影响
历史时期,灾荒所造成的损失绝大多数是由灾区农民来承担的.地主和商人不是农村中的直接生产者,所以,灾荒对他们的损害相对来说要轻许多.当灾荒降临的时候,灾民为活命而失去土地便成为很自然的过程.1942年大灾过后,土地回赎诉讼之多,纠纷之繁,成为灾后公私场合议论的焦点.对于灾民来说,土地回赎的道路充满艰辛,尽管有政府的三令五申,但土地回赎之路并非一帆风顺.传统社会时期构建和谐只是人们的一种理想或者是想象而已.
灾荒、地权异动、回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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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66
2009-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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