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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6320.2008.03.038

犯罪中止与不能犯、危险犯竞合问题探讨

引用
@@ 一、犯罪中止与不能犯 不能犯应放在未遂犯中处理,在传统刑法理论中已经成为通说.但是,不能犯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行为,也就是不能犯与中止犯的竞合问题,司法应如何应对,历来是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争议的焦点之一.详言之,不能犯指行为人行为时,客观上根本不可能发生行为人所预期的犯罪结果,但是行为人不知,仍作诚挚努力,实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对此,在立法未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能犯理论的多元性与中止犯理论的复杂性反映到司法实践中,常常带来判解的不一致,从而有悖于法治的基本精神.本文试结合典型案例就该问题略作探讨.

犯罪中止、不能犯理论、犯罪行为、刑法理论、犯罪结果、司法实务、司法实践、基本精神、典型案例、未遂犯、人行为、多元性、立法、焦点、法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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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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