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6320.2005.02.020
提单诈骗及其刑法规制
提单在便利国际贸易的同时,也可以成为诈骗的工具.伪造、变造提单,使用失效的提单,冒充提单收货人提货,无提单骗取货物等行为都是利用提单所为.据此,在刑法中应增设提单诈骗罪对这些行为进行处罚.对利用提单实施诈骗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提单诈骗罪:伪造、变造提单并使用的;使用失效的提单的;冒充提单收货人提货的;无提单骗取货物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正常运行.
提单、诈骗、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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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5-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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