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6320.2004.06.001
汉代的罚金和赎刑--《二年律令》研读札记
罚金和赎刑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的重要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经济制裁,属财产刑.由于史料缺乏,这一问题在张家山汉墓竹简等简牍出土以前一直未得到系统研究.汉代的罚金分七个等级:半两、一两、二两、四两、八两、一斤、二斤;它既适用于一般百姓,也针对官吏的罪行进行处罚,不限定一定的身份和阶层,所不同的是汉代罚金所涉及的官吏名称较秦律为多,但大都是较低级的官吏.汉代罚金的适用罪名很多,有以下犯上、任人不廉、盗窃、学业不精、打架斗殴等罪行,涉及政治、经济以及文化教育各方面,森严的等级性是其本质特征.汉代的赎刑小到赎耐、赎迁,大到赎死,几乎全部刑罚都可以赎.赎宫、赎死已不像秦代时只有特权阶级才可以赎,汉代法律原则上规定平民百姓也可以赎死、赎宫.汉代赎刑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以黄金为主,铜钱为辅,兼及爵位、竹、谷、缣、粟、马、军功等形式.汉代赎刑适用对象很广,各类赎刑从法律表面规定的情况来看没有等级及特权的限制,即官民通用.
汉代、罚金、赎刑、二年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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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92(法的理论(法学))
2004-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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