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6320.2003.04.005
唐代中央行政决策机制研究
唐代建立了实现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决策机制.一是决策监督机制:唐代中央决策系统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在决策过程中互相制衡;在中书、门下决策中枢设置一大批谏官,对决策进行审议;决策执行机关尚书省对中书、门下的决策进行认真审查,若决策有失误,可以封还诏书,拒绝执行;监察机关御史台也可拒绝执行皇帝不合法的决策.二是决策集议制度:唐代中央对军国大事进行决策时,总要召集有关官吏进行讨论,主要采取朝议(又名廷议)、仗下后议、延英会议、百官集仪、政事堂会议等决策形式,集思广益,反复论证.三是决策咨询制度:唐代皇帝在自己的周围设置了弘文馆、集贤院学士和翰林学士等一大批德才之士作为谋僚,皇帝每遇军国大事决策总要征求他们的意见,咨询决策的方案.四是信息传递制度:唐代中央决策信息依法按程序上报,真实可靠,处理及时,违者依法制裁.唐代中央行政决策机制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有一定的法律制度作保障,表现在建立了比较严格的决策责任制,互相制衡,决策过程按一定的法律程序运行;二是实行决策论证制,集体讨论,广泛咨询,具有一定的民主性和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唐代中央决策的质量和速度,使决策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减少了决策的失误,促进了"贞观之治"、"开元之治"等所谓盛世的形成.唐代中央行政决策机制为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决策机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唐代、中央决策、监督、集议、咨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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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42
2003-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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