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6320.2003.04.001
再论"矫制"--读《张家山汉墓竹简》札记
"矫制"是汉代的政治罪名之一,它的立法宗旨在于防范和惩治臣子借用皇帝的名义行事.<张家山汉墓竹简>公布的<二年律令>中有关"矫制"的条文,表明汉代的"矫制"之法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矫制"之罪存在着由二级制(害、不害)向三级制(大害、害、不害)的转变;"矫制害"与"矫制不害"之间在量刑定罪上存在着巨大差异;对"矫制不害"的惩治仅仅是"罚金四两",这是强调根据案件的客观效果来量刑定罪,它关系到对汉代法律思想的总体评价.
矫制、<张家山汉墓竹简>、量刑等级、立法思想
23
D909;K232(法的理论(法学))
2003-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