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6320.2003.01.019
人民法官管理的官僚化及其反思
我国的审判制度自产生以来,一直是行政和审判合一的,审判从属于行政.法官本应是职业的法官,但我国的法官非职业化现象严重,特别是法官管理的官僚化现象十分严重.20世纪以来,我国大力推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但囿于政治体制方面的原因,司法独立,特别是法官独立问题始终未能解决,法官的官僚化仍然存在.因此,我国的司法改革要想达到公平公正的目标,不仅要从形式上保障司法独立,而且还应从实质上保障司法独立,特别是法官的独立.彻底摒弃法官的官僚化,还法官职业化的本来面目.
法官管理、法官官僚化、职业法官、司法独立、法官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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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1(中国法律)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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