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称”中国品牌”将遭处罚
@@ 2002年5月份,某皮鞋厂在没有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认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己生产的系列皮鞋产品上标注”中国名牌产品”字样,而后向社会销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消费者举报后,责令皮鞋厂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了其尚未销售的标有”中国名牌产品”字样的皮鞋,并处以5万元罚款.
中国、品牌、皮鞋产品、名牌产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质量监督、战略推进、鞋厂、销售、违法行为、消费者、委员会、生产、认证、举报、检疫、国家、罚款
F76;F40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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