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设立种苗花卉信息采集点
山东省将在全省林木种苗、花卉主产区、经营区建立信息采集点,以更好掌握产销信息,收集、发布供求和管理信息。信息采集点要求位于生产经营种子、苗木、花卉基地或场所相对集中且具有较大规模的区域,选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生产、经营种子数量每年10万kg以上的企业或个体;苗木、花卉集中连片露天种植33.33公顷或设施种植3.33公顷以上的村庄、企业或农合组织;经营苗木、
信息采集、林木种苗、山东省、花卉、生产经营、种子数量、经营区、管理信息
S72(造林学、林木育种及造林技术)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8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