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934/j.issn.1673-4831.2016.04.010
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标准条件估值法研究--以广西大环江流域为例
运用条件估值法,于2015年8月对广西环江县大环江流域重金属污染地区农户受偿意愿进行调查研究。结果表明,研究区农户对当地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的参与意愿与投标额度(设计补偿标准)、家庭耕地面积和耕地受污染程度呈正相关关系;农户平均受偿意愿下限为12630?75元·hm-2·a-1,该测算值可为当地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提供理论依据。认为广西环江县大环江流域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及其配套生态补偿项目应首先选择耕地面积较大且污染较明显地区作为项目选址。建议在今后的生态补偿研究中注意补偿标准与客观条件之间的联系,并制定出一套具有普适性的生态补偿标准研究方法。
耕地、重金属污染、生态补偿标准、条件估值法、大环江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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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13GXNSFEA053002;“八桂学者”建设工程专项;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YCSZ2015161
2016-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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