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70.2014.27.018
规范合作经济组织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关于江苏金湖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与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从2004年到2014年连续10个“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要培育和支持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这是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性安排,把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激发和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重要手段。2008年,江苏省金湖县委出台《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明确简化登记手续、减免有关费用、落实优惠政策、安排扶持资金等扶持措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中央和省委又先后召开了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对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br> 近年来,为努力提高农业的规模化、组织化水平,江苏省金湖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农委、农工部和镇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引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涌现出一批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他们对活跃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金湖县政协及县政策研究室组织力量,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持续发展提出一些粗浅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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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1;F32
2014-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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