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70.2013.49.018
收购利好难抵消费低迷
2013年11月18日,国家粮食局调控司下发《关于报送执行费用补贴政策到东北地区采购新产粳稻和玉米企业的函》,发布关于收购2013年东北产玉米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140元/吨相关政策.政策明确“享受玉米费用补贴政策的省份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16个省份.”而此前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关内企业到东北产区按不低于最低收购价或临时收储价采购粳稻、玉米,国家将按140元/吨的标准给予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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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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