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70.2013.37.013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变革
所谓土地增值收益,是指改变土地现有用途或增加开发强度新增的纯收益.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和相关业务费等五类费用后,剩余金额可视为土地增值收益.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农民所得比例偏低问题,中共十八大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土地增值收益、增值收益分配、青苗补偿费、征地制度、土地开发、土地出让、农民、开发强度、分配比例、附着物、纯收益、用途、业务、改革、费用、拆迁
F29;F30
2013-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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