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70.2013.35.019
日本的农业保险
日本农业保险(在日本称"农业共济")开始于1947年,渔业保险开始于1937年,经过不断发展完善,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和运行机制.日本的农业共济属于互助保险范畴.
农业保险的险种
日本农业保险的险种几乎涵盖了日本主要农产品,种植业和畜牧业的保险主要分为五类.一是农作物共济:适用于水稻、早稻、小麦和大麦因各种自然灾害、病虫害等所引起的损失,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二是家畜共济:适用于奶牛、肉牛、马、种猪、肉猪饲养过程中发生的伤、残、病、死.法定的传染病或巨灾引起的损失由国家再保险负责赔付.三是水果和果树共济:适用于橘子、苹果、桃、梨、葡萄、樱桃、枇杷、柿子、板栗、日本杏、李、猕猴桃和菠萝等水果及果树因自然灾害及病虫害等引起的水果的产量、质量下降和果树死亡.
日本、农业、渔业保险、自然灾害、水果、果树、病虫害、质量下降、运行机制、饲养过程、强制保险、互助保险、法律规定、种植业、再保险、畜牧业、农作物、农产品、猕猴桃、传染病
F84;F83
2013-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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