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原则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记者获悉,人社部近日召开大病保险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座谈会,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地可参照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大病保险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等,原则上限定在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试点地区可以根据实际,适当增加支付弹性。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最高支付限额、保险原则、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均纯收入、医保政策、总额控制、城乡居民、农村居民
F842.684(保险)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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