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地发展权归属探析
农地发展权是指改变农村集体土地的性质或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而受益的权利.改变农地使用性质的农地发展权,应当由国家与农地使用权人共同享有;增加农地投资,提高利用强度所产生的发展权,应当由农地使用者享有.此外,还必须考虑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地所有者、同一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未开发的公民以及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的农地发展权,以实现农地发展权益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合理分配.
农地、发展权、权属
F321.1;D922.3;F293.2
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2019R0035
2021-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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