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要为“食品召回时代”做准备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就《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意见稿规定,食品召回分为紧急召回和一般召回.其中,食用后可能导致死亡或者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需要予以紧急召回.我国食品召回机制的完善是一个渐进过程.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提出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2010年2月,时任副总理吴仪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从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到目前出台《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这一细则,可视为“食品召回”机制从萌芽到完善.这也是我国构筑食品安全防范体系的有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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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2;R15
2014-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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