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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无过失解约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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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付女士问:我去年7月应聘到某物业公司担任保洁员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我工作期间一直很卖力,公司领导对我的工作也认可,只是因为一次扣罚工资,我认为不合理找负责人询问,使双方有了矛盾。可没想到.之后单位就提出让我别再来了。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却被告知不用再来上班了,单位既不给说法,也不愿给任何经济补偿。我认为公司这么做是不合理的,请问我该怎样才能要回属于自己的工资和经济补偿?

劳动者、赔偿、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物业公司、负责人、工资、单位

F293.33(城市与市政经济)

201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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