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通知做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期间的衔接工作
为做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修订期间的衔接工作,农业部办公厅3月29日发出通知,对鉴定依据和内容、有效期满续展以及排放标准升级后证书信息变更原则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按通知要求,新大纲颁布实施前,申请鉴定的产品,其销售量应满足:中小型农业机械不少于100台,大型农业机械(或成套设备)不少于25台(套);其生产量应不少于现行有效部、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规定的抽样基数.鉴定的具体技术依据执行现行有效的部、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其中鉴定内容调整为:技术要求和性能试验、安全检查、可靠性评价、适用性评价及使用说明书审查等5项内容.企业提出续展申请的,按《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规定进行续展.续展检查的内容为产品一致性和证书、标志使用情况,检查方法仍按照以往获证产品有效期内监督检查相关规定进行.部级鉴定的续展任务原则上由原鉴定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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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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