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812.2015.01.020
观点摘编
韩俊:依法规范农村承包土地流转<br>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日前撰文指出,对于农村承包土地流转,需要在法律层面解决以下问题:一是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能够用于抵押,可以进一步充实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处分权能,将在一定程度上拓宽农村信贷供给渠道,有利于实现资金向农业农村回流,对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二是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为了有效防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带来的风险,在修改法律法规时,应明确,农民只能以承包地的经营权作价入股,规定在公司倒闭时,必须保留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对基本生计没有保障的农民,取消土地经营权现象要加以合理的限制,为农户提供救济渠道。三是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和监管制度。工商企业租赁农民承包地,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完全由企业与农民依法自主平等协商,不允许强行流转,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要在有关法律中制定相关的规定或条款,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
2015-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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