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812.2007.11.006
最高额抵押制度与合同实务
@@ 最高额抵押因具有简化程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优点,而在银行实务中被广泛使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一、不再限定可适用最高额抵押的主债权类型<物权法>第203条规定”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均可适用最高额抵押,这为押汇、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种类设定最高额抵押提供了充分依据.但是否可因此而不约定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的主债权种类呢?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最高额抵押制度、主债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种类、债权范围、银行实务、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简化程序、抵押合同、抵押担保、物权法、押汇、保函
D92;F83
2010-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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