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812.2002.11.005
金融约束应当缓行
@@ 1996年斯蒂格利茨(Stiglitz)、赫尔曼(Hellmann)和默多克(Murdock)提出金融约束论(Financial Restraint),重新审视了金融体制放松限制与加强政府干预的问题,主张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机会(Rent Opportunities),以金融租金为工具诱致金融深化.一时间,金融约束理论大行其道,许多学者提出我国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实行金融约束政策,并通过它引致金融深化.
金融约束理论、金融深化、斯蒂格利茨、强政府干预、金融约束论、金融租金、重新审视、金融政策、体制放松、时间、生产部门、金融部门、默多克、赫尔曼、学者、限制、问题、机会、工具、创造
F83;F01
2010-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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