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103.2022.01.016
新型城镇化对脱贫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影响及对策——以广西靖西市禄峒镇四个脱贫村为例
为实现脱贫村长久长效脱贫,成功培育脱贫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广西靖西市禄峒镇四个脱贫村为例,实证探究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脱贫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影响.通过分析发现,原来村镇居民汇集新型城镇,由于提供较好的资源与福利导致脱贫村大量主要劳动力转移,培育的对象紧缺,造成脱贫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的致富带头人、致富先锋、技术能人层次年龄脱节现象;成熟的农业龙头企业倾向于落地新型城镇,导致脱贫村缺乏支柱龙头产业进驻、产业聚集程度低且带动辐射作用不强.因此,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建议可通过"党建+"引进帮扶企业建设产业车间和开展技术培训,凝聚民心吸纳人才和主要劳动力回归,共同建设与发展脱贫村周边的小型农业产业,推动新型农业产业集约化建设;结合当前供给侧改革形势,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城乡一体化的大趋势,建设农业产业信息化平台和扩大新型农业产业的发展链,吸引龙头支柱企业进驻,推进脱贫村特色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培育路径的建设,顺利实现脱贫村乡村振兴.
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城镇化、脱贫村、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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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1.4(中国农业经济)
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2019Ky1385
2022-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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