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103.2019.23.011
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公安县创新“三大合作”的实践与启示
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在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基础上的经济组织形式,对于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广大农民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湖北省公安县以土地产权改革为核心,依托土地股份合作社、劳务合作社、资本合作社三类合作社,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成效,这为全国其他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和乡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三大合作、公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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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5.2(中国农业经济)
本文系湖北省乡村振兴研究院重大调研课题“乡村振兴视角下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创新研究”;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人力资本产权激励与收入分配制度调整研究”;湖北省教育厅科技计划“促进湖北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机制研究”
2020-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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