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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7103.2017.19.039

关于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土地使用税税收问题的探讨 ——以陕西省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为例

引用
我国是世界煤炭生产和消费大国之一,煤炭的开采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与此同时也造成了大面积的土地塌陷.期望通过开征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土地使用税,利用税收"倒逼"纳税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但是,税法对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的含义和认定要件以及征收操作办法未作进一步明确,导致税收执行中问题和困难较多,甚至引发税收纠纷,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基于以上问题,深入分析相关税收政策,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界定相关概念,明确征税对象与纳税主体、征税税额、审批流程,为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依据,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集约用地的目的.

未利用塌陷地、土地使用税、征税税额、审批流程

28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2017-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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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与科技

1007-7103

42-1374/S

28

2017,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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