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103.2014.10.004
建立在耕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机制
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大背景下,政府征收土地利益分配格局将发生重大变化,城郊农民有望分得更多利益。在该背景下,在耕农民由于处于区位劣势,难以实现土地非农开发权,在参与土地利益分配、分享城市化的成果时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应对在耕农民利益予以重视,由中央政府作为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者,通过加大对农业现代化的投入,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在耕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农业现代化
F301(农业经济理论)
2014-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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