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103.2010.07.021
参加农业合作社行为对农户收入的影响——以丹阳市丹徒区为例
农业合作社是增强农民经营能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力措施,然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国农业合作社参与程度较低.从农户个体的微观角度出发,以丹阳市丹徒区曲阿茶叶合作社为例,探究参加农业合作社行为对农户收入的影响,通过描述统计和计量分析,得出农户参加合作社能够显著提高收入的结论.最后,针对这一结论提供合理的政策建议,希望能够发展农业合作社规模、推广合作优势、更好地以合作社形式增强农业竞争力.
农业合作社、农户收入、丹阳市、丹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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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F32
南京农业大学SRT项目,项目0910A21
2010-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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