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2635.2005.03.004
完善土地固定和流转制度实现农场经济可持续发展
@@ 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质性内容,实际上是研究土地使用权制的改革问题.国有农场"对依法划定的场区内国家所有的土地、森林、草原水面等自然资源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力"(<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条例>).这就是说,在农垦企业中,农场作为经济实体单位,拥有法定的土地所有权.由于土地既是一种自然资源,同时又是一种资产,国家对其拥有最终所有权,因此在土地所有权上就必然受到多种限制和监督,不可能像其他商品或资产那样,可以一次性出卖,改变所有权关系.但是土地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土地经营使用权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承租、转让、出让,以适当方式在农场内部流转,通过土地经营使用权的出让和流转,来完成土地资源科学合理配置,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促进农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土地固定、内部流转、制度实现、国有农场、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土地资源科学、土地经营、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最终所有权、所有权关系、实质性内容、资产、特殊商品、农垦企业、经济实体、黑龙江省、合理配置、国营农场
F3(农业经济)
2005-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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