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户组织化获取农业生产性服务与收入增长——来自微观农户调查的证据
农民增收问题备受社会各界重视,小农户通过组织化的方式获取农业生产性服务对其家庭收入的影响效应有待验证.基于对山东省博兴县372个种粮小农户的微观调查数据,利用倾向值得分匹配(PSM)方法实证分析了小农户组织化获取农业生产性服务对其家庭收入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①组织化获取农业生产性服务可以显著提高小农户家庭人均总收入(23.03%)和非农收入(23.12%),对农业纯收入也有正向影响.②从不同组织模式看,村级代理托管模式和土地入社托管模式均能显著提升小农户家庭人均收入和非农收入,且土地入社托管模式的提升效应高于村级代理托管模式.③村级代理托管模式对小农户农业纯收入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土地入社托管模式则相反.因此,应充分发挥村集体的统筹协调功能,不断提高小农户在获取农业生产性服务时的组织化程度,同时强化农业服务主体建设,更好地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协同发展.
小农户、组织化、农业生产性服务、农民收入
F325.2(中国农业经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基金社科优助项目;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2023-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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