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脆弱地区的畜牧业村社股份合作经营:何以可能、何以可为?——基于青藏新蒙四省区生态畜牧合作社的研究与分析
系统回顾我国青海、西藏、新疆、内蒙古四大牧区草地经营制度的变迁过程,通过对生态脆弱地区畜牧业经营方式梳理与分析,总结生态脆弱地区畜牧业发展中"集体统一经营"解体的原因,围绕村社股份合作经营何以可能、何以可为,解释生态脆弱地区的畜牧业经营方式从"牧户承包经营"演变为"生产专业合作"再到"村社股份合作"的制度变迁诱因,提出下一步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生态脆弱地区的畜牧业经营方式之所以能由生产专业合作经营向村社股份合作经营转型,主要动因是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属性、草原地区的基层治理机制、生态脆弱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行政推动下的脱贫攻坚机制,这种转型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调整,转型后形成的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种更加成熟、符合现阶段实践要求的组织形态.面对当前的制度困境和实践中一些合作社"名不副实"、专业人才匮乏、股份合作局限于形式等问题,应该进一步深化草原"三权分置"改革、健全合作组织运行机制、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健全监督激励机制等.
生态脆弱地区、草地经营方式、生态畜牧合作社
F321.42(中国农业经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CJY032
2021-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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