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精准扶贫的优势与困境:基于多元主体视角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推进精准扶贫同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需要协调发展、共同推进.本文在讨论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缓解能力贫困、推进项目扶贫、促进资产扶贫中的优势作用,同时分析各类主体参与扶贫工作面临雇佣规模受限、精英俘获、小农户利益受损等现实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要从完善扶贫激励机制、加强扶贫项目监管及保障小农户权益等方面来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反贫困作用.
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
F304.8(农业经济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辽宁省教育厅项目
2019-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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