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制度保障
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结构中,政府占有份额偏高,集体和农民占比偏低.生存权、发展权和土地发展权是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理论基础.土地增值收益应“公私兼顾”,公平补偿是以“小康市民”生产生活为标准,剩余部分“归公”.从重构以公平补偿规则为核心的土地征收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土地发展权制度、尽快修改和制定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探讨了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保障性制度措施.
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制度保障
F323.211(中国农业经济)
本文系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民发展权保障问题研究”编号:2015-GH-110、河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项目编号:MYZX-2014015和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实现中国梦的路径研究”编号:2014-MGH-04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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