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赋予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更加完整权能的探析
目前,我国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用作抵押和担保品,流转爱限.本文基于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现实,从增加农民财产收入和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相结合的角度,论证了赋予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和转让权能的必要性,进而提出了未来的改革方向和改革路径.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完整权能、改革方向
F323.21(中国农业经济)
2015-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3-6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完整权能、改革方向
F323.21(中国农业经济)
2015-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3-6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