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生态功能区农户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基于农户生态财产权视角
重点生态功能区农户生态财产权缺位,缺乏激励农户生态保护行为的机制,是造成功能区生态保护和建设低效率的重要根源.本文基于生态财产权角度,立足农户生态补偿的本质内涵,明确提出,对农户的生态补偿是对农户的土地使用权与产生于土地使用权的生态财产权价值的补偿,应遵循公平、足额、效率和尊重利益主体意愿的原则,建立明确稳定的产权关系和清晰健康的产权制度,按照国家、市场和农户自力的多无模式,建立生态资源持续开发的配套制度,构建重点生态功能区农户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重点生态功能区、农户生态财产权、生态补偿机制
F812.8(财政、国家财政)
2015-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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