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注重保护农民权利——《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的观察与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1年多了,新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迅速,数量众多,水平参差不齐;新<农合法>规则与新农民合作组织实际运行状况不一致:社员法定权利缺损、盈余分配权减损.新农合组织法人地位缺失.面时农合组织的扭曲和异化现象,我们认为政府应该主要以落实现在新<农合法>精神、规则为主,推动、鼓励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提醒参与新农舍建设的公司、企业保护农民自身的合法权益;制定龙头企业参与兴办新农民合作组职的相关规则,保护农民权益,预设纠纷处理规则,推动新<农合法>的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保护农民
F320.1(中国农业经济)
2009-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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