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权改革中的集体组织法人化模式
近年来,村集体土地资源价值化、村集体成员权股权化、集体组织法人化的农村地权改革方案,因对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实现能力而得脱颖而出.但"集体组织法人"早已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事实表达形式,所以"集体组织法人化"自不是有关地权模式的新建,而是在仔细识别早已嵌入农村地权实践模式中的利、弊因素基础上的改造与完善.
农村地权、集体组织、法人
C912.2(社会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全重大项目"改革发展成果分享法律机制研究"编号;05&ZD029子课题"土地利益改革成果分享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09-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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