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448.2023.04.008
"截贿"行为的定性:中外比较与借鉴
"截贿"行为如何定性处理,在中外刑法理论与实践中均颇具争议.究其原因,还在于对委托人将行贿款物交付受托人这一行为的性质认识不清.行贿人基于不法原因而给付受托人的财物,受托人只是暂时持有,该财物所有权并未发生终局性的转移.受托人在这一过程中的"截贿"行为,可能构成财产性犯罪."截贿"行为的性质呈现多样性,根据财物的性质以及非法占有目的产生的不同时间节点,行为人既可能构成诈骗罪、侵占罪,也可能构成行贿罪或受贿罪的共犯,实务中需在贯彻正确的审判理念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类型化处理.
"截贿"、侵占罪、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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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研究中心闽江学院研究基地重点项目
2023-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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