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448.2019.05.011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定位转型之困"与适用转型的变革方向
在世界范围内反不正当竞争法现代化发展的影响下,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7年修订时顺应国际趋势确立了第二条第2款的一般条款定位.由于一般条款具备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的特点,其本质上仍属于法律规则的范畴,能够用于个案裁判.从当前理论与实务中遭遇的困境来看,一般条款应以动态竞争、市场取向、有限干预等现代竞争理念为指引,进而实现从法益保护到行为判断、从道德评判到市场效果、从逻辑混沌到序位严守的转型,以期更好地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之需要.
一般条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现代竞争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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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294(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专利的竞争法规制"15FFX010
2019-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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