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448.2019.05.009
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的制度化建构
海洋科学技术的进步为人类获取和利用潜在价值巨大的海洋遗传资源提供了可能,但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国际法治理框架的缺失又带来了诸多制度障碍.构建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是实现对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进行有效治理的前提.当前进行的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以下简称BBNJ)养护与可持续利用谈判进程中,各国基于不同的价值导向秉持不同的谈判立场,化解相关谈判过程中国家集团间的利益冲突呼唤有效的制度安排.以鼓励海洋科研创新与维护全人类利益的价值导向为基础,进而构建弱限制性获取制度和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惠益分享制度是符合BBNJ养护与可持续利用目的的有益尝试.面对国际变革,中国应当研判海洋遗传资源的发展趋势,针对性地强化自身能力建设,积极参与并引导会议进程,推广中国理念.
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海洋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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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3.5(国际法)
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项目"中国参与北极地区软法治理体系的进路研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国北极安全法律问题研究"HEUCFP201831;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极地通航法律问题研究"16FXB01
2019-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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