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448.2018.06.006
哈贝马斯的程序正义思想及其对罗尔斯的超越
哈贝马斯的程序正义与罗尔斯的程序正义有着不同的建构逻辑,是在其商谈伦理学的框架下进行论证的.哈贝马斯描绘了"理想的言语情境",并以之置换了罗尔斯的"原初状态",为程序正义构筑了理想的背景条件;哈贝马斯认为,对正义而言更重要的不是逻辑上的"证明",而是实践中的"应用",这种程序正义是在"理性对话"而非"道德推理"的过程中展开的;哈贝马斯通过"普遍化"的方式,即将"我想要"转变为"我们意欲",从而实现某种"持续的同意".这种通过商谈达成的"共识",是对罗尔斯"重叠共识"的超越,这是程序正义的结果.
哈贝马斯、罗尔斯、程序正义、理想言语情境、理性对话、商谈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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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16.59(欧洲各国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马克思共同体思想视域下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研究"17CKS022;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文化建设"PXM2018_014203_500008
2019-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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