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448.2018.06.003
成"和"之修:个人主体性的价值确证
在中国哲学视域下,道德人格的涵养需要主体之性发之于外,"中"作为衡量主体心性与行为的一贯标准,执"中"以显德,"德之和"是主体之心因道应物而呈现的本然之序.纯粹理念上的个人主体体现绝对价值的完满性,现实经验中个人主体性的实现则不免受到社会历史发展的条件限制.一方面,个人主体性的完全实现体现其应然价值;另一方面,个人在现实情况下依据生存需要做出的判断、选择与决定,并非与主体性实现完全同一,甚至个人行为被异化为对立性存在,导致主体人格分裂进而陷入丧失本真自我的精神困境.秉承中国哲学致"中"成"和"之义理,人与万物各顺其性而正其命,使人己和解而物我无对,由"和"成其性,以此完成主体性的价值确证.
和、中、异化、主体性、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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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2-063(伦理学(道德哲学))
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原始儒家孝、忠、礼、德观念变异研究"BJ2016086
2019-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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