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德格尔“真理”概念的存在论基础
在海德格尔哲学中,“真理”(alētheia)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命题真理,不是符合论的真理,而是存在之真理.海德格尔对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第六卷“明智”(phronēsis)的分析表明,phronēsis以好的行为,以此在为对象,即以此在的存在为揭蔽的对象,因此,phronēsis是alētheia的最高表现.在这个意义上,真理就是无蔽或去蔽,其最源始的意义即是此在的展开状态,此在将自身从遮蔽状态中揭示出来.这种揭示就是对存在的时间性意义的揭示,它以操心为存在的基本结构.真理通过形式指示的方式保持其存在论性质,它是此在存在的前提,即存在境域,是此在的一种存在方式.真理概念因此体现了海德格尔哲学的实践性质.
海德格尔、真理、明智、存在、此在、揭蔽、形式指示
B516.54(欧洲各国哲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承认的政治与法的形而上学:黑格尔早期法哲学思想研究1788-1807”15YJC720017
2016-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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