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高等教育权益之司法救济机制——以设置教育法庭为中心
虽然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内的权益保护有宪法明确的条款,但是现实中的高等教育权益缺乏实质性法律、法规的保护,尤其在司法救济保护机制上处于一种模糊的状态.而宪法所赋予的公民高等教育权益如果没有具体的司法救济平台,该项权利只能是“空中楼阁”.因此,只有通过成立专业教育法庭,实现同类型案件集中审,专门案件专业审,让司法服务更加专业化、精细化,建立具体可操作性的司法救济保护机制,实现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内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终极目标,促进“象牙塔”内的公平与正义.
高等教育权益、司法救济、保护机制
G40-011.8(教育学)
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我国教育行政救济制度研究”13YB004
2015-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27-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