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罚观决定犯罪观——基于刑罪关系的点线面考察
犯罪与刑罚谁决定谁,一直是学术界争论不休的问题.理论体系起点必须具备的要求,以及社会危害性观念存在的缺陷,说明刑法学的逻辑起点只能产生于刑罚目的之中.对犯罪原因的不同理解造成刑罚观念不同,进而导致犯罪观念不同,这已被刑法的演进路径所证明.刑法学派之争缘于刑罚目的观相异,并在犯罪论的理论层面引发了全面的论战.从刑罪关系的点线面考察,刑罚观决定犯罪观.
刑罚观、犯罪观、刑罪关系、刑罚目的
D914;D917.4(法学各部门)
江西省社科“十二五”规划项目“刑法全球化研究”12FX19
2015-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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