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犯之归责问题初探
不作为犯的归责问题最早是在因果关系的名义下研究的,但对于“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这一命题本身来说存在不少争议.不作为犯的所谓“因果关系”实应为“条件关系”,属于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其研究目的在于为不作为犯在客观面的归责奠定基础.具体来说,这一问题需要从以实质的作为义务为核心构建的“不作为犯之实行行为”和“作为义务之欠履行与危害结果的发生”之间的条件关系以及以违反义务的关联性为判断基础的“不作为犯实行行为之危险的现实化”等三个方面来考虑,且其结论必须考虑公众的刑法认同感.
不作为犯、因果关系、条件理论、客观归责
D914.11(法学各部门)
西南政法大学重大研究项目“我国犯罪论体系问题研究”2010-XZZD04
2014-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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