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对“善”的两种论证思路及相互关系
亚里士多德对“善”的阐述是从目的性和功能性两条路径来展开的.在目的性论证中,他将“善”界定为人们所欲求的目的,如果仅从欲望这一角度来理解“善”,一般的“善”和具体境遇下对我而言的“善”就会存在分裂的可能.在功能性论证中,亚里士多德将“善”的本质表述为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用德性限定了欲望的合理性,使对我而言的主观准则上升为绝对的客观法则.通过德性中道,人们维护了合理的欲望,并免于成为他人的手段而保证了自己的目的性;相应地,也促使个人在追求自我幸福的同时尊重他人的合理欲望.在这种情况下,德性与善也就有了内在的关联,“目的善”与“功能善”也就达到了完全契合.
亚里士多德、德性、善、欲求、幸福、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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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02.23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美德的实在性研究”12XZX01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管理视角下边疆民族地区民俗宗教生活变迁研究13CSH014
2014-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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