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专利标识比较分析
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是专利权人标注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包装上,以表明该产品是专利产品或者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特定标识.海峡两岸的专利法关于专利权人标注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的定性具有明显不同:大陆地区专利法将此作为权利对待,台湾地区则将其作为义务规定.在《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签订并生效以后,海峡两岸同胞或者企业必定需要通过对方管道来寻求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专利保护.通过比较海峡两岸专利法在专利标记属性、专利标识作用及其效果方面的差异,可以看出,最有效的专利标记标注模式应是大陆专利法与台湾地区专利法关于标注专利标记的结合模式.
专利标识、属性、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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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政策研究"10JJD820014
2013-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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