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的契约法理与规制分析——兼评“《合同法解释(二)》”对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
格式条款之民商事法理与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密切相关.格式条款是契约自由限制的方法之一,同时可节约现代民商事活动成本,有效提高交易效率.格式条款规制的根据来自其对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冲击.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立法规制、格式条款无效之规制、解释之规制,是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主要规制.《合同法解释(二)》对格式条款的专门解释有其进步性,但对格式条款效力的解释性规制,则使格式条款的效力形态尤其是无效形态的判断显得更加扑朔迷离,尚待此后相机调整和完善.
格式条款、契约自由、契约正义、法律规制
43
D923.6(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商法缺失与政策治理的理性选择研究"12CFX06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商行为立法与政策规制研究"10YJC820062
2013-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8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