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448.2011.05.013
司法民意与法官的职业化思维
司法民意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成为一种于司法有益的支配力量,也可能损害司法公正.这种弊端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司法民意与法官职业思维的不同.在对案件裁决的过程中,法官的思维首先应当符合法律适用的一般思维模式,其中还应该包括对可能影响司法结果的民意保持警惕.
司法民意、职业化思维、三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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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5(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路径研究”10YJA820040
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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