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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0448.2010.04.016

论"模仿讽刺"作品的法律性质及合理使用原则

引用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对"模仿讽刺"作品及其引发的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作为一种创作形式,以"模仿讽刺"手段创作的作品如果符合独创性和能以有形形式复制这两个条件,就应被列入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并适用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原则.要明晰这一问题,需修改完善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关于作品和合理使用原则的规定,以更好地解决著作权法领域内产生的新问题,达到著作权各主体利益的平衡.

"模仿讽刺"作品、合理使用、著作权、侵权

41

D923.4(中国法律)

浙江省教育厅2009年度科研项目"国际文化贸易版权冲突与破解之道"Y200908641

2010-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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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006-0448

36-1195/C

41

20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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